气瓶属于移动式的可重复充装的压力容器 ,因它在使用上存在一些特殊问题,所以要保证安全使用,除了要求它符合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有一些特殊要求。为了区别起见,一般把容积不超过1000升(常用的为35~60升),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或吸附气体的瓶式金属或非金属密闭容器叫做气瓶。
对于不作储存和运输上述气体而用做压力容器的瓶式容器都不算是气瓶,而算是压力容器。
《条例》中气瓶的含义: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于气瓶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一、使用气瓶的注意事项
1.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
2.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烧引起事故。
3.使用气瓶中的气体时,要用减压阀(气压表)。各种气体的气压表不得混用,以防爆炸。
4.不可将气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Pa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
5.为了避免各种气瓶混淆而用错气体,通常在气瓶外面涂以特定的颜色以便区别,并在瓶上写明瓶内气体的名称。
二、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5.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