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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时间:2021-11-17点击数:

第一章 总

1、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纲要》和《宜宾学部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调整结构规模,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应对实验室“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2、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包含了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和制药工程实验室多个学科的本科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3、“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化学品、高压气体(含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化学气体)。所用研究手段:既有以研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及其相互作用的化学学科的特点;又有涉及高压、高温和公斤级的化学反应装置,物质相互作用过程中的热、质传递过程和设备,放大、中试规模的冷、热模设备等工程学科的特点;涉及众多精密及大型仪器、加热设备、压力容器、自制设备、高电压等特性的相关设备等。

如若处置不当,实验室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对“化学化工类实验室”应有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和措施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故,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变措施和救援能力。真正做到“以防为主、防控结合、有所准备”。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实验室事件,可以做到有效应对、降低损失、消除影响。对于发生大规模实验室严重事故,可以做到迅速有序的人员撤离,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现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以便落实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

为了更好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落实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做到各负其责,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副部长: 尹国亮 19881131984

学部党总支书记 刘建华 15183133966

副组长:部长 朱登磊 13795805043

副部长 金成国 15984127968

 主任 谭超 13550713435

学部党总支副书记 赵政一 13990968488

成 员:

实验中心总负责人 徐慎颖 13795980703

无机化学实验室负责人 何雪梅 15884430619

分析化学实验室负责人 谭建红 18283189162

有机化学实验室负责人: 张琴 18288756801

物理化学实验室负责人 伍晓红 15283669456

中学化学教学实验室负责人 何雪梅 15884430619

精细化工实验室负责人 张静13594075587

高分子化学实验室负责人: 张静13594075587

化工工艺实验室负责人: 张静13594075587

仪器分析实验室负责人: 李兰 13568566612

化工原理实验室负责人: 黄琼 13890897802

材料化学专业实验室负责人: 黄琼 13890897802

反应工程实验室负责人: 黄琼 13890897802

制药工程实验室负责人: 田婧 15708317659

金工实训室实验室负责人: 吴锦阔 13890915078

制图实验室负责人: 吴锦阔13890915078

过程分析与控制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谭超13550713435

科研团队负责人1:  尹国亮  19881131984

科研团队负责人2 吴旭东  17743327121

 

2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各项工作任务和

长:负责指挥处理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突发事件

副组长:协助组长指挥处理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突发事件

成 员:有关教学实验中心、学部实验室分管人员、科研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理的技术保障党政办公室主任或者秘书负责应急处理的事务协调和信息报送

 

第三章 应急事件等级划分、上报与处置

一、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本学部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学部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死亡2人(含失踪),或受伤害10人以下、5人以上(含10人)。有毒气体严重泄漏(如:氯气、(溴素Br2)SO2NOxNH3COH2SHF等)。实验室重大爆炸事故。剧毒化学品丢失、失窃。

2、重大事件(II级):本学部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学部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死亡1人(含失踪),或受伤害5人以下、2人以上(含2人)。易燃气体严重泄漏引起的实验室燃烧事故、化学品严重中毒事故、一般实验装置发生的爆炸事故。严重触电事故。易制毒化学品失窃。

3、较大事件(III级):本学部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学部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人受较严重伤害的事故,包括严重烫伤、灼伤、眼睛严重灼伤、手指切断、骨折、中毒等。一般实验室燃烧事故。重大实验室财产失窃。

4、一般事件(IV级):对本学部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人受较轻伤害的事故,包括轻微烫伤、灼伤、微小液滴溅入眼睛、手指割伤等。实验室漏水事故。实验室有机有毒物包装破损造成的泄漏、挥发排放。

二、事故应对报告程序及处置

1、在事故发生时,现场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现场;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2对于事故严重程度低于III级的,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并根据需要向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帮助。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参与协调工作。并将事故备案。

3、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I级的,应向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积极指挥、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工作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状况确定是否启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如何向上级部门报告。

4、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级或以上的,应向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积极指挥、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工作同时启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学部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确定上报上级应急处理机构,并启动学校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安排人员实施事故现场警戒和管制、控制现场秩序。

5、保卫处或学校领导到达事发现场后,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听从保卫处或校领导的指挥,并进行技术保障和相应协调工作。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理预备及措施

1、实验室应设立常备药箱,准备洗眼用药物、医用生理盐水、普通创伤处理物品。对于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剧毒品性能,寻找该剧毒品的解毒方法,并准备相应的药物或催吐药物。

2、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特性,常备防毒口罩及相应防护用具。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淋浴和洗眼装置位置;各类消防灭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师生员工应积极观看相关的急救视频或者相关资料,了解和掌握常规的急救方法。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不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均可出手实施紧急救助。

4、对于有毒化学气体、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挥发度的有机化学品的使用,应建立实验通报制度。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实验前向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通报实验进行时段、有毒化学品名称等信息,以便有所防备。一旦发生毒气泄漏,即可有序、迅速撤离。

5、发生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用相应材料吸去堆积液体(注意:不能摸、擦),及时启用紧急救助水龙头,用皮管对准皮肤冲洗,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6、对眼睛内溅入酸碱类化学品后,应立即启用应急洗瓶,立即用生理盐水配置的相应药水洗涤眼睛,然后及时迅速地送往医院处理。

7、发生化学毒气泄漏事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实验室进行通报,及时报告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有序地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大楼工作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工作。

8、发生化学毒气中毒事故后,施救人员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进行适当处理后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发生化学物品液体、固体等中毒事故后,可进行同样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报告。

9、实验室若发生易燃化学物品的燃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实验室进行通报,并组织部分人员(根据工作面情况),持灭火器、沙桶及其他灭火器材,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应根据实验室具体实验情况,判断是否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对其他工作人员,应进行紧急疏散工作。同时,向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向校保卫部门报火警。若救援人员发现火势无法有效控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并启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情况,尽可能转移易爆、有毒物品,迅速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

10、当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有可能的话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根据气体是否有毒来确定是否用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扑火,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若气体有毒或火势难以控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毒气状况。同时,向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12、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13、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实验室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相应人员,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向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学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一步组织疏散、抢救受伤人员或进行自助自救,并作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一、信息发布

凡涉及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有关信息,均有学校相关部门发布。除由学校相关部门专门安排的发言之外,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所有人员均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并发布相关信息。

有关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均根据学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学校相应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学部党政办公室向校相应上级部门报送。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

1、由保卫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2、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及有关实验室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3、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原因,认真写出整改报告,并对实验室进行切实整改。

4、对于负有人为责任的人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参照《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细则》要求执行。

 

三、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消防与安全管理科 3542877

保卫处:值班报警电话353543755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学部办公室 3547500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中心办公室 3545095

紧急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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