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的基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基层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是保证安全工作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为此,特设立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建华 尹国亮
副组长: 朱登磊 金成国 谭超 赵政一
成 员:徐慎颖 吴锦阔 张静 谭建红 吴芳 伍晓红 何雪梅 李兰 黄琼 田婧
第二条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下属安全责任承担单位和个人及其职责归属
各级单位和实验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安全与卫生工作的逐级责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下属安全责任承担体系分三级:
第一级为学部:
第二级为实验中心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
第三级为各实验室具体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实验室工作的老师和实验的学生(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以上三级责任体系的具体职责参见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安全责任细则.
第三条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的建立
鉴于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具有高度潜在危险性的特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高流动性,为了更好地完成对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新加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设立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凡进入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工作的新生必须经过校、院、室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上岗证。实验室工作人员需佩证上岗,以树立和强化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四条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监督机制的建立
建立学部安全检查监督小组,检查学部各实验室安全状况。每学年学部将检查结果汇总出版电子版的安全通报,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提升教师的安全意识。对于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将向实验室发出安全通报和安全整改通知,实验室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
除定期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外,由实验中心人员和安全监督小组进行不定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应注意防范之处,及时通过电话,Email形式向有关人员或全学部各位教师进行安全隐患通报,同时也接收学部老师和学生的共同监督,防消结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并根据《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一旦发生事故,作为实验室的实际使用人,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学部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善后方案等。同时,需主动配合保卫处及实验室处等上级单位进行相关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可责令相关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七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以及发生严重事故的实验室,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有权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相关实验室的使用,直至符合整改要求;
(2)暂停相关实验室责任人申报、申请各种科研课题;
(3)相关实验室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升职、晋级;
(4)取消相关团队老师和学生评优资格;
本细则共七条,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