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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1-11-17点击数:

(一)实验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1.对于本科教学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化学品购买、领用、保管和处置,必须按《宜宾学院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和双人双锁的“五双”安全管理制度。科研实验室依照相同的管理规定由团队负责执行。

2. 所有高压气体钢瓶必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危险性气体(氢气、各种氧化氮类、乙炔、乙烯、各种其他烃类气体、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氟化氢、硅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的使用,使用前,必须对实验管路、阀件、容器、反应装置等所有系统组件经过严格的气密性检测,以防泄漏。

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混放在一起,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周围放置易燃物品或堆积杂物。

3. 对于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化学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立“严禁烟火”的警示牌。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5. 专用的化学药品存放室应保持通风。不同类别试剂应分类存放,尤其是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放;酸碱等腐蚀性试剂不得混放;其它可能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试剂不得混放。实验室内不准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走廊等公共区域不准存放、堆放化学品。

6. 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保留记录到相应设备报废。对于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于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7. 各实验室要制订本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加强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8. 对于自制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由具备资质的设计人员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9.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隐患,各实验室应设立物品管理台帐。

10.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实验室工作时应穿戴相应的实验室防护用品。

 

(二)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生物工程研究方向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

应符合第一条“实验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若相关文件发生变更,本规定也相应做出调整。

(三)辐射安全管理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各实验室,凡涉及辐射物品的,均须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相关文件发生变更,本规定也相应做出调整。

四)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3.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4.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特殊情况下明火电炉的使用必须按《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在有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及其他电动装置参与的化学反应及反应物后处理运行过程中、生物工程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设备、更不能无人值守。

6.实验室内不得使用电茶壶、热得快、油汀等类似家用大功率用电器。

(五)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管理

1. 化学实验废弃物是实验室重要安全隐患之所在。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应尽可能回收,不能让其自由扩散到自然环境中。各实验室必须结合安全、卫生值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废固的处理工作,做到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定期按规定移送化学废弃物)。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必须粘贴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计的标签(可在设备处下载),并逐条详细填写。化学废弃物须分类存放,定期移送,不得大量积聚。不要对自己不了解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合并(混合)操作。

2. 实验多余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分类包装、贴好标签后按化学废弃物要求移送。

3.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对大量排放氯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类气体的实验,必须安装废气吸收系统进行吸收处理。

4.严禁将有机类实验废弃物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

 

(六)烘箱与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的安全管理

1.各实验室应严格按《宜宾学院实验室烘箱、电阻炉等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注意:实验室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2年,到期后要求各实验室及时报废。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

3.含有大量有机溶剂的固体反应产物,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应采用真空干燥箱在较低温度下进行处理。

(七)冰箱(冰柜)的安全管理

1.各实验室应严格按《宜宾学院实验室冰箱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注意:贮藏化学类试剂、易燃易爆物品的冰箱,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后要求各实验室及时报废。对于需要过期使用此类设备的实验室,需按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继续使用。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

3.对于无法实施防爆改造的冰箱,必须在冰箱门上粘贴“严禁易燃、易爆化学品入箱”的醒目标签。

4. 严格执行冰箱购置“承诺”制度。购买“机械温控型”冰箱用于贮藏普通物品的,需承诺今后不改变其用途。

(八) 加强实验室日常内务管理

参照附件《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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